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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诗词、诗歌、书画、摄影作品征稿通知         2014-09-09 11:01:35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会宣传处:

  为切实在民革全党范围内开展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和《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民革中央宣传部、团结报社将联合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活动,在民革中央网站、《团结报》有关版面上开设“亲历者赞”专栏,向广大民革党员征集诗词、诗歌、书画、摄影作品。现将征稿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稿主题:亲历•心声

  本次征稿活动以“亲历•心声”为主题,通过诗词、诗歌、书法、绘画及摄影作品集中反映民革党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的心声,讴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二、投稿条件

  1.征稿对象:民革党员。

  2.投稿方式:书法、绘画作品必须用邮寄方式投稿;诗词、诗歌、摄影作品可采用网络方式投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最多每种形式作品各一幅)。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东皇城根南街84号团结报社新闻部 邮政编码:100006。请在作品信封上标明“亲历•心声”字样。

  网络投稿邮箱:qinlizhezan@163.com

  3.作品格式和要求

  (1)诗词、诗歌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

  (2)书法、绘画作品:最小三尺、最大六尺;横竖、字体不限;除楷书外其他字体均需附释文。不能装裱。

  (3)摄影作品:用胶片方式拍摄,需送10寸样片和底片;数码拍摄需将作品修正为规定尺寸、格式直接上传至投稿邮箱(上传格式仅限JPG、BMP、TIFF,文件大小为15MB以内),并附拍摄年月、地点、简要说明。

  截稿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作品刊登

  团结报将设置专门版面,民革中央网站也将开设专题。所有作品经组委会遴选后,入选作品将在团结报和民革中央网站刊登,并给付作者一定稿费。

  刊登的作品将结集出版。

  四、注意事项

  ◆作者须附上真实姓名、具体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邮编,以便联系。

  ◆所有作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作者应保证作品不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作品作者本人承担。

  ◆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是已发表和已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假冒原创作品投稿或用发表过的作品投稿。

  ◆作者认知并同意,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在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中无偿使用。

  ◆所有作品一经投稿不予退还。

  ◆征稿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

  团结报社 周福志(010)65256878

  民革中央宣传部 李硕 (010)65595873





                              民革中央宣传部
                              团结报社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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