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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2012-07-18 08:34:02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监狱等各执法单位及其它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其中执法单位间的衔接与配合居主导地位。各执法单位间的衔接是否顺畅、规范,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高低,决定着矫正对象能否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就此,为达到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犯罪、维护徐州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目的,我们应不断探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途径。
       一、社区矫正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送达接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逾期送达。法院工作人员有时因疏忽迟延送达,或图方便等几个案子审理完毕后一起送达; 2、见人不见档。即罪犯已释放,或者已到司法所报道,却始终不见该犯的法律文书,造成矫正工作无法正常及时的开展;3、法律文书信息错误。最常见的错误是实际居住地与文书上写明的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4、法律文书内容缺失。一是法律文书的种类不齐全,指罪犯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责令罪犯填写的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材料没有全部送达。二是内容的填写不全面,漏填有关重要事项; 5、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不规范。通常的送达方式是邮寄送达和执法单位直接送达,但也有一些执法单位让罪犯自己或家人携带法律文书到司法所报道,这么做很不严肃,也很不规范,极易造成法律文书的丢失或罪犯脱管。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社区矫正的管理权与执法监督权相分离,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职权与职责不统一;、1各执法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协商。
       二、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建议。
       1、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关执法单位和部门不能有应付思想,不能走过场。公、检、法等执法单位应设立专门科室和配备专职人员,专职负责有关的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经费,制定考核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构建矫正工作衔接平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可与公、检、法、监所等单位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对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研究。
       3、加大投入,加强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上是由基础司法所来承担的,目前司法所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硬件不全、经费不独立的状况,而社区矫正的工作量在逐年增大,司法所对矫正工作难免会有应付思想。今后要特别对基础司法所加大在人员、经费、硬件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大对司法干警的培训,提高干警的责任感和执法水平,促使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相匹配。
       4、尝试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矫正信息的反馈和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公、检、法、司和监所等单位内建立密切联系,逐步实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等资源的共享。如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所限,无强制措施,可否利用公安大平台,明确公安机关组织上网追逃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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